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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」第三條、第五條,業經本府108年9月10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4122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9/9/12
發文日期:2019/9/10
發文字號:府行法一字第1082904122B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」第三條、第五條,業經本府108年9月10日府行法一字第1082904122A號令發布,檢送上開修正條文乙份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辦理。
二、另請本府城鄉發展處依地方制度法第27條第3項規定,分別函報中央主管機關
備查及雲林縣議會查照(請附發布令、總說明、對照表、修正條文及本函
文),並將備查及查照情形副知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。
正本:本府各單位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、本縣各鄉鎮市公所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請刊登公報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
附件:
  • 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發布令
  • 雲林縣都市更新及城鄉發展基金收支保管運用辦法第三條、第五條